古典犯罪學派理論基礎。
古典學派是由兩位創始者,分別為義大利學者貝加利亞和英國哲學家邊沁,而他們強調犯罪與懲罰之間的關係應是平衡公平的。以下分述古典學派的基本理念:
1自由意志:犯罪是個人的自由意志,不受外力影響。
2理性主義:人具有理性思考及選擇行為的能力。
3享樂主義與功利主義:個人會理性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行為,因害怕刑罰則不犯罪。
4社會契約:國家有權力為人民制定懲罰的法律。
1自由意志:犯罪是個人的自由意志,不受外力影響。
2理性主義:人具有理性思考及選擇行為的能力。
3享樂主義與功利主義:個人會理性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行為,因害怕刑罰則不犯罪。
4社會契約:國家有權力為人民制定懲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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