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古典學派與實證學派的差異為何?
(一)古典學派與實證學派的相異之說明下:
1古典學派理論是建立在犯罪行為之上,但實證學派是建立在犯罪人之上。
2古典學派認為人是有理性能對自身負責的動物,能夠守法遵守。實證學派認為,人 的行為是受到本身生理結構或外在環境所決定,無所謂自由意志可言。
3古典學派認為,懲罰應以犯罪所造成的客觀損害為考量的重心,與行為人主觀上並 無關係而實證學派認為,懲罰應考量犯罪人被矯正的可能性,客觀損害並不是重 心。
4古典學派認為,刑期應與所犯之罪成比例,主張定期刑,刑滿即出獄。實證學派認 為,刑期應以預防犯罪為目的,主張不定期刑。
5古典學派主張懲罰是刑事司法最主要的目的,實證學派則認為,矯治事刑事司法之 目的。
1古典學派理論是建立在犯罪行為之上,但實證學派是建立在犯罪人之上。
2古典學派認為人是有理性能對自身負責的動物,能夠守法遵守。實證學派認為,人 的行為是受到本身生理結構或外在環境所決定,無所謂自由意志可言。
3古典學派認為,懲罰應以犯罪所造成的客觀損害為考量的重心,與行為人主觀上並 無關係而實證學派認為,懲罰應考量犯罪人被矯正的可能性,客觀損害並不是重 心。
4古典學派認為,刑期應與所犯之罪成比例,主張定期刑,刑滿即出獄。實證學派認 為,刑期應以預防犯罪為目的,主張不定期刑。
5古典學派主張懲罰是刑事司法最主要的目的,實證學派則認為,矯治事刑事司法之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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