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試從犯罪學相關理論探討形成修復式司法之 理念及其目標為何?
(一)修復式司法之內涵
修復式司法是一種讓雙方各自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彼此說明所受到傷害,而具
有創傷治療的效果,而這種修復式司法架構的價值,在處理這種彼此關係的傷害
修復,有別於以法律的觀點,而著重在加害人的罪惡忽略被害人所受的傷害。從
而修復式司法的特徵要點為以下:
1以「衝突」的觀點取代「法律」的觀點看待犯罪行為:以雙方當事人衝突關係 看待犯罪行為 係並非以法律觀點看待看待犯罪行為。
2著重於雙方當事人的修復關係:著重於雙方當事人彼此,修復過程中的互動關 係、當事人關係回復,別於法律觀點著重於加害人的罪刑。
3修復場所地點為社區: 修復場所最基本的機制為社區,並且透過在地社區居民
給於雙方當事人實質上的支持,讓修復式司法更有實質上的意義。
4修復式司法主張藉著發現問題,互相溝通,治療創傷,增進社會革新:雙方當 事人經修復促進者在會議上的引導,讓雙方當事人敞開彼此的心房、互相溝 通、發現問題、 治療創傷 。
(二)支持修復式司法的重要犯罪學理論
1明恥整合理論明恥整合理論以「羞恥」為核心將羞分為:
(1)烙印性羞恥:指犯罪人犯錯後對於自己並無悔意,然而社會大眾貼上減等標 籤而犯罪人逐漸形成烙印性羞恥,而繼續的犯罪。
(2)整合性羞恥:指犯罪人犯罪後,具有悔意願意認錯,而社會大眾也給於機會 和肯定,並且給於協助,形成整合性羞恥之情形。
2和平建構理論:
(1)主張社會弱勢族群不受不公的司法審判
(2)對於傳統的司法體系的懲罰方式是失敗的
(三)修復式司法依序追求的六大基本目標
(1)程序正義: 修復式司法開始運作,必須為公正程序,尊重參與者的權利。
(2)圓滿結果:經過雙方調解協商,得到圓滿的結果。
(3)賦權充能 : 修復會議進行中,參予者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4)再整合:修復式司法強調不應該給於犯罪者烙印,而給於犯罪人機會認錯,
並得到他人接納,回歸社會。
(5)修復:修復式司法追求人與人的關係回復,而不是注重在加害者的罪刑。
(6)情緒和社會復原:修復式司法本質上是希望,雙方可達到情感修復、雙方和 諧。
修復式司法是一種讓雙方各自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彼此說明所受到傷害,而具
有創傷治療的效果,而這種修復式司法架構的價值,在處理這種彼此關係的傷害
修復,有別於以法律的觀點,而著重在加害人的罪惡忽略被害人所受的傷害。從
而修復式司法的特徵要點為以下:
1以「衝突」的觀點取代「法律」的觀點看待犯罪行為:以雙方當事人衝突關係 看待犯罪行為 係並非以法律觀點看待看待犯罪行為。
2著重於雙方當事人的修復關係:著重於雙方當事人彼此,修復過程中的互動關 係、當事人關係回復,別於法律觀點著重於加害人的罪刑。
3修復場所地點為社區: 修復場所最基本的機制為社區,並且透過在地社區居民
給於雙方當事人實質上的支持,讓修復式司法更有實質上的意義。
4修復式司法主張藉著發現問題,互相溝通,治療創傷,增進社會革新:雙方當 事人經修復促進者在會議上的引導,讓雙方當事人敞開彼此的心房、互相溝 通、發現問題、 治療創傷 。
(二)支持修復式司法的重要犯罪學理論
1明恥整合理論明恥整合理論以「羞恥」為核心將羞分為:
(1)烙印性羞恥:指犯罪人犯錯後對於自己並無悔意,然而社會大眾貼上減等標 籤而犯罪人逐漸形成烙印性羞恥,而繼續的犯罪。
(2)整合性羞恥:指犯罪人犯罪後,具有悔意願意認錯,而社會大眾也給於機會 和肯定,並且給於協助,形成整合性羞恥之情形。
2和平建構理論:
(1)主張社會弱勢族群不受不公的司法審判
(2)對於傳統的司法體系的懲罰方式是失敗的
(三)修復式司法依序追求的六大基本目標
(1)程序正義: 修復式司法開始運作,必須為公正程序,尊重參與者的權利。
(2)圓滿結果:經過雙方調解協商,得到圓滿的結果。
(3)賦權充能 : 修復會議進行中,參予者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4)再整合:修復式司法強調不應該給於犯罪者烙印,而給於犯罪人機會認錯,
並得到他人接納,回歸社會。
(5)修復:修復式司法追求人與人的關係回復,而不是注重在加害者的罪刑。
(6)情緒和社會復原:修復式司法本質上是希望,雙方可達到情感修復、雙方和 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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