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壓迫理論意涵與論點

(一)差別壓迫理論意涵:
差別壓迫理論認為,青少年偏差問題於幼年,並持續至青少年,成年人對於子女的壓迫使子女產生不適應,因此容易產生犯罪行為。

(二)差別壓迫理論的四大論點:
1成年人強調家庭與學校秩序:孩童被迫遵守成年人的規定來表現應有的行為,當孩童違反規定時,成年人會維護或強烈的防衛這些規定。2強調孩童需要被監督控制:成年人認為孩童對於現有的秩序具威脅性,是次等且須受監督者。3以壓迫的力量與手段維持秩序:成年人為維持秩序對於孩童可能造成極大的壓迫力量,而接受成年人價值的孩童,適應良好較不會製造社會問題。4壓迫導致孩童適應的反應:孩童接受壓迫後,會產生無力感,而產生四種適應狀態:消極接受不法強制力量的運用報復同儕的操縱
       
1消極接受:在壓抑下產生負面行為,刑成低自尊人格發展。(藥物成癮、酗酒
2運用不法強制力:青少年犯罪組要是能夠,張顯威權與控制感而以身試法。
3報復:孩童對於壓力源的對象可能會有報復之行為。(破壞物品、攻擊父母、自殺
4同儕的操縱:成年人對於孩童的同儕互動,施加更大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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